作者:admin 瀏覽:3420次發(fā)布時間:2011-09-19 15:03
蒲校外發(fā)〔2011〕4號
蒲城縣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
關(guān)于創(chuàng)建第三批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動站的
通 知
各鄉(xiāng)鎮(zhèn)初中、縣直學校: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蒲城縣教育局關(guān)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縣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蒲教發(fā)〔2010〕81號)精神,充分利用學校教育資源,規(guī)范校外教育辦學模式,滿足廣大中小學生對校外教育的需求,經(jīng)研究,決定在各中小學校繼續(xù)創(chuàng)建一批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動站,F(xiàn)將有關(guān)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動站職能
整合利用各種教育資源,本著全面推進素質(zhì)教育,培養(yǎng)青少年學生全面發(fā)展的教育原則,充分利用課外時間組織、舉辦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快樂成長的公益活動;對中小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文、體、藝、科技等方面的特長培訓;及時反饋活動培訓信息,使活動站成為學生校外教育活動的主要陣地。
二、活動站組織
在教育局領(lǐng)導下,縣青少年活動中心負責各活動站的業(yè)務指導。各活動站設站長一名,副站長一名,干事(可兼職)一名,體、音、美、科技教師為校外活動輔導員,全面負責本站活動的開展;顒诱菊鹃L由所在學校校長兼任,副站長由所在學校主管領(lǐng)導兼任。
三、活動站管理
2、活動站經(jīng)費主要來源于學校投入和培訓收費。培訓收入的80%留在活動站,用于支付專業(yè)教師、管理人員的課時費以及設備購置等;縣青少年活動中心收取20%的管理費,主要用于活動站業(yè)務指導、教師培訓、活動組織以及為校外教育培訓學員參加責任保險等方面的工作。
3、教育局和縣青少年活動中心定期對各學校活動站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督查。對活動站站長、輔導教師進行不同形式的培訓,評選表彰優(yōu)秀站長、輔導教師和活動站。
四、時間安排
1、每年4月底前和10月底前,擬建站學校開始向青少年活動中心上報活動站申請表(一式兩份)。
2、教育局和青少年活動中心檢查驗收申報單位,并正式出文命名,舉行授牌儀式。授牌后的活動站即可按有關(guān)規(guī)定運營。
3、上半年,通過擬建站學校申請、縣青少年活動中心檢查驗收,先后命名了14所活動站。力爭在明年年底使各鄉(xiāng)鎮(zhèn)至少創(chuàng)建一所活動站,全縣校外教育活動站網(wǎng)絡建設基本完成。
五、相關(guān)要求
1、各學校要把建立活動站作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工作,高度重視,積極為活動站開展工作創(chuàng)造條件。
2、活動站成立后,在縣青少年活動中心的指導下,利用雙休日、節(jié)假日積極開展公益性活動,成立興趣小組、青少年社團,可舉辦體、音、美、科技等特長培訓,為廣大青少年學生提供校外活動的平臺。
3、各活動站要嚴格按照校外教育工作的要求擬定活動計劃,做好活動記錄和活動總結(jié),并及時將活動信息上報縣青少年活動中心。
縣青少年活動中心辦公室電話:0913--7233296
電子郵箱:pcxwjy@126.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主題詞:創(chuàng)建 活動站 通知
(共印20份)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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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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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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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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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開展活動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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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 |
部室 |
設備及數(shù)量 |
容納
人數(shù) |
部室 |
設備及數(shù)量 |
容納
人數(sh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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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概況 |
班級數(shù) |
學生數(shù) |
教師數(shù) |
轄區(qū)學校數(shù) |
轄區(qū)學生數(sh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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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活動師資情況 |
活動項目 |
教師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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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畢業(yè)學校及專業(yè) |
學 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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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意見
簽字(章):
年 月 日 |
主管單位意見
簽字(章):
年 月 日 |
活動中心意見
簽字(章):
年 月 日 |